橡胶挤出机企业要求交纳培训费的法律风险
诚然,劳动者在试用初期,往往处于摸索学习阶段,难以给企业带来良好的效益,尤其是刚入职时,用人单位需要投入诸多人力物力财力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橡胶挤出机厂家无锡市合丰机械设备厂论企业要求交纳培训费的法律风险,我国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直接的培训费。
橡胶挤出机厂家论企业要求交纳培训费的法律风险,劳动者在试用初期,往往处于摸索学习阶段,难以给企业带来良好的效益,尤其是刚入职时,用人单位需要投入诸多人力物力财力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更“可恶”的是,当用人单位投入了这些资源对劳动者辛辛苦苦培训十天半月甚至一两个月后,劳动者居然辞职不干了,以致用人单位“损失”惨重。因此,为了减少“损失”,有些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培训费。用人单位的这一行为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关于培训费,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的专项培训时才会发生,并且,只能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形式“偿还”培训费,橡胶挤出机厂家提示,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才需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直接的培训费。